男子欲强行与经期女友发生关系获刑1年3个月

2014年07月27日07:30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发乎情,止乎礼,男女朋友之间的亲密行为也要尊重对方意愿。近日,花都一男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女友来月经期间,他强行对其动手动脚,女友愤而报警,结果男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1年3个月。

  即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阿彬(化名)是江苏人,今年40岁。今年1月5日13时许,在其女友阿肖(化名)位于花都新华街的住房内,阿彬欲行亲密,但在月经期间的女友不愿意,阿彬便使用暴力手段脱掉女友衣服摸其阴部和胸部。阿肖进行了反抗,阿彬身上还挂了彩。

  花都法院据相关证据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阿彬有期徒刑1年3个月。阿彬不服上诉,认为他跟阿肖是男女朋友,多次见面时均有亲密接触,阿肖都是半推半就的,案发当天的反应与往常一样;当天也是阿肖要求他去家里的。同时,阿彬辩称,女友要求他马上结婚,他拒绝了女友才报警报复的。另外,在女友报警后,他没有逃跑而是等警察来,应构成自首。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在被害人来月事期间不顾被害人反抗强制猥亵,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否男女朋友并不影响罪名认定。阿肖要求阿彬到其家中并未表示要和他发生性关系或亲密接触,只是要他煮饭。另外,阿彬在原审庭审时明确表示当时留在现场是让阿肖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是妨碍事实的查明,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裁定驳回阿彬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强行猥亵经期女友男子被判1年3个月)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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